协会各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单位,社会各消防检测和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秩序,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的要求,省消防协会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从事消防检测、维护保养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统计工作。为确保此次调查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凡在我省公安消防、城乡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在外省登记注册在我省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均属本次调查统计的范围。
二、调查统计的内容。
(一)法人资格;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办公经营场所(见附表一);
(四)单位管理制度和检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见附表一);
(五)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工作业绩(见附表一);
(六)消防设施检测设施、设备(见附表二);
(七)电气防火检测设施、设备(见附表三);
(八)消防检测及维护执业技术人员(见附表四)。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与上报。凡在我省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和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自行核查如实填报,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调查统计书面材料及相关数据统计表如实上报省消防协会秘书处。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及数据时,均需附上两份纸质和电子文档材料及数据。
(二)审查与公告。省消防协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对全省各地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和消防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上报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实地核查。复核和核查的结果,将通过省消防协会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告。
(三)工作责任。本次调查统计是省消防协会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管理的一次重要举措,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按本通知的规定要求,客观、真实、完整、全面地填报调查统计内容。凡弄虚作假出具失实文件或逾期未上报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直接影响今后在我省的市场准入,其责任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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