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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协会关于开展消防职业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13:24 点击数:171
 

各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和中国消防协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消防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新聘任教师的专业素质,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针对新建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实际,协会拟于20142月举办一期消防职业培训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龙泉、绵阳、南充等三个新建培训学校拟从事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4217-227日,共11天。

    三、培训地点

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119号(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内)。

四、培训报名

各培训学校于215日前向省消防协会报送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申报表附后)。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28——86303689

报到时间及地点:21717时前到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119号(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内)报到。乘车路线:成都万家湾公交站乘坐22路公交车,在芙蓉路口站下车前行50米即到。

五、培训收费

    按照消防职业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费2200元,食宿费1100元。

六、培训内容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重点培训下列内容:

(一)消防工作概述

(二)燃烧基础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四)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五)电气消防基础知识

(六)建筑消防基础知识

(七)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

(八)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

(九)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

(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十一)职业道德

(十二)防火巡查知识及技能要求

(十三)消防控制室监控知识及技能要求

(十四)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知识及技能要求

     七、培训方式和结业考试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培训结束时,严格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八、注意事项:

     (一)新聘教师所学专业应相符,结构应合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消防职业培训的教师应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各培训学校要把好新聘教师的资质审查,合理搭配教师结构。

(二)参训人员应按时报到,报到时带上1寸近期照片1张。

 

 

                                   0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